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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首份“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在天宁法院签署

发布日期:2021-02-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市中院、天宁法院和阳光保险公司日前签订“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申请人遇到案外人提出异议,只需保险担保,强制执行就可继续进行。春节前,常州市首份“继续执行责任保险”保单诞生,目前该案执行顺利。
  据该案执行法官仇慧星介绍,周某某申请执行朱某、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朱某前妻陈某作为案外人提起异议,导致正在进行的网拍执行程序推进受阻。这样,算上一审、二审时间,本案可能会花一至两年才能结案,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护非常不利。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注意到天宁法院与阳光保险推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后,第一时间联系投保。阳光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周某某符合投保条件,同意承保,并向天宁法院出具承保凭证,明确在该标的物价值限额内,如给案外人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据此,法院就可继续依法处置不动产,各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维护。
  天宁法院表示,“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必将为法院依法快速处置执行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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