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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如果无效,买方该如何寻求救济?

发布日期:2018-06-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我个人认为基本有三种情况:1、本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2、本农村集体与他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除非买受人将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3、集体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无效;例外:城镇居民在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后取得了该集体组织户口并经相关部门批准,该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之后的处理规则,目前法律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我根据法院的相关判例归纳了三点原则,以供大家参考: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在合同无效的处理上,应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者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认定合同无效给当事人造成利益失衡。3、如诉争房屋已处于拆迁程序之中,房屋重置和区位补偿价格可参照拆迁程序中的评估结果予以确定;如尚未进入拆迁程序,可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确定房屋重置和区位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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