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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把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推进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今后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常州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力有效地推进全市审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去年8月23日,市政府常政办函〔2013〕2号文明确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编办牵头。12月3日,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成立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费高云市长、韩九云常务副市长担任第一组长和组长,徐新民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编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2014年1月17日,全市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常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进一步把常州打造成为行政审批少、行政效率高、发展环境优、市场活力强的地区。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新的改革要求下,结合常州的实际,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中,突出抓好“三个转”、“三个加”:

    三个转:“转理念(审批为主转向服务为主)、转职能(转变政府职能,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转方式(从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后监管转)”

    三个加: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本届政府推进新一轮审改进行了总体设计和安排。改革将改变过去单兵突进的方式,除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外,还要将政府大部门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政务服务体系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等纳入改革范畴统筹谋划,谋求改革的综合效应。在改革的实施上,按照本届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目标任务,将每年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2.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突破口。一是突出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简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和调整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加大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清理力度。二是抓住关键环节。要更大力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调整、精简,本届政府任期内市政府部门审批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更大力度规范收费目录管理,坚决取消不合规的收费项目,调整规范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行政审批收费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以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为突破口,更大力度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清理规范前置审批,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保留的一般性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总体缩短一半以上;更大力度推进公益事业领域、工商登记制度、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配套改革。

    3.制度创新+长效管理:在制度创新方面:一是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的审批事项,积极运用监管、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认真研究新的管理方法。二是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制定常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管理办法,实行审批事项的目录化管理,各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三是对需要调整的审批事项,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形成制度规范。在长效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深化改革的五大机制:一是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服务对象、专家学者“三关”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措施的评估论证;二是建立竞争比较机制,促进部门间相互比较氛围;三是建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机制,将改革列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督查内容;四是健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将各部门行政审批年度绩效考评和机关效能建设、目标管理、干部考核紧密结合;五是健全监督机制,增强改革透明度,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

    改革全面启动以来,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积极推动下,目前常州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简政放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2013年8月和11月,省政府分两批取消和下放了145项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在第一时间进行对接落实,12月31日市政府印发常政发〔2013〕204号文件,在全省率先取消和下放了85项行政审批项目。今年1月开始,市审改办组织5个专项工作小组,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报省审批的初审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核实清理。按照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等方面对事项的各项要素进行认真核对,逐个严格审核把关。目前,核实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整理出第二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58项。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文件即将印发。

    二是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审批服务,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释放改革活力的重要方式。去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工作意见》,要求在12个方面减少和简化审批环节,在6个方面优化和创新审批流程。根据文件精神,今年1月份,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19个相关部门开展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专项优化工作,以“缩减审批周期、规范审批流程、透明办事要求”为目标,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成立项、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办证5个阶段,明确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为5个阶段的牵头责任部门,建立部门间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模式实施阶段内并联审批,大幅压缩审批周期。目前,《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和方案的具体内容由陈秘书长给大家介绍,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

    三是深化社会组织配套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发展社会组织,加大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方式。去年10月,印发《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社会购买服务工作。12月,出台《常州市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在以体育彩票公益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体育惠民事业中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得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度评价。今年3月,全面出台《常州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暂行)》,在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环境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水利管理服务、其他公共服务等九大类91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公益事业领域的积极作用。此外,今年5月1日起,常州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

    去年12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照常州市2011年公布的目录,取消下放了85项行政审批项目。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根据国务院、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一是做好对应落实,凡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相对应的事项一律取消。从去年12月到现在,国务院、省政府又陆续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要及时做好落实。二是加大放权力度。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需要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一律交给辖市(区)直接审批,做到能放尽放。三是加强对原有事项论证。上次公布目录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年的时间,学术界对一些事项的认定也发生了变化,一些事项不再认定为行政审批事项。本次清理中,将行政确认类、管理服务类,以及4月22日国务院新提出的非许可审批中的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等不再认定为行政审批的事项,从市级审批目录当中取消。最终确定取消下放的58项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到20个部门,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明确取消或下放到县级行政部门实施的项目,共16项。如: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站审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核,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等。

    二是本着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能为原则,由市级行政部门下放到辖市区实施项目,共29项。如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船舶进出港签证(含定期)等。

    三是经论证不作为行政审批,从市级目录取消的事项,共13项。如:船舶登记(属于行政确认);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管理服务类);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事业单位财务处理事项审批(政府内部管理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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