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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8-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8月2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召开《条例》实施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九云、副市长狄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将有力推动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节约集约型社会意义重大。会议强调,要加强各方协同,完善分类体系,加快设施建设,加快形成监督、执行、司法合力,共同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作了部署,要求完善闭环管理体系,强化实施前端投放设施的建设管理,严格规范分类收运,实现全链条有机衔接;做好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全面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抓好《条例》的细化落实和科学评估管理,加强各类要素保障,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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