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水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节水型载体建成后续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市已创建并命名的各级各类节水载体,通过完善用水制度体系、加强日常用水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注重节水宣传教育五大重点任务,推动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节水型载体长效管理机制。
《指导意见》强化对节水型载体的考核评估,从评估组织、评估条件、评估方式、结果使用四方面全方位严把载体创建关,杜绝“一创定终身”现象。通过“日常考核+评估复核”相结合的模式,要求市、区两级节水型载体每5年开展一次复核,并明确了5种不定期复核情况和3种免复核情况,对于复核不合格的节水型载体,将取消其命名。
近年来,市水利局不断强化节水型载体建设,成果丰硕。截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级各类节水载体1313家,培育国家、省、市级水效领跑者21家,在高耗水行业累计完成节水技改项目152项,总投资达3.16亿元,形成年节水能力近1.9665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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