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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1-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本市企业复工通告如下:
  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8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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