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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6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9月26日,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住建局、城管局、民政局就我市刚刚印发的《常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并答记者问。

《实施意见》共有七个方面二十四条。今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遵循5个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激发居民参与热情;坚持规划引领,挖掘地方特色,精准施策提升品质;坚持“软硬”并行,统筹改造实施方案,拓展内涵提升服务;坚持市级整合,区级统筹推进,全面系统组织实施;坚持建管并重,落实长效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71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步按改造小区数量的10%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

改造范围是: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2005年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进改善提升。

改造内容包括改善建筑质量、消除安全隐患、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建立长效机制等10个方面,划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3个类型,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重点改造内容。改造中,有条件的单元同步加装电梯,暂不具备加装条件的,先把楼栋周边的地下管网排好,把电梯坑道的位置预留好,待其具备条件后再行加装,防范二次改造对小区环境的影响。群众最关心的提升消防安全、电瓶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设施、改善老小区地下排水系统、增设汽车泊位、开展适老化改造等也是重点改造的内容。

发布会上,还解读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来源、建设流程、政策支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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