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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治工作的整治对象包括哪些?整治重点又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整治对象为全市所有内河航道上从事生产经营的港口码头。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码头。无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自行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办手续。无证非法业主在收到《港口码头综合整治通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按相关程序强制拆除。(二)危险品码头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关闭。(三)严格控制镇区内港口码头审批手续,对不符合集镇规划、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破坏基础设施、污染环境的,该搬迁的搬迁,该关闭的关闭。(四)各镇应根据港口码头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建设港口作业区及与之配套的设施,逐步将公用、经营码头搬迁至港口作业区内。(五)加强港口码头规范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住建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安监局、法制办、城管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及各镇相互配合,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及时依法处理违规违章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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