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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常州市提升多项兜底保障标准织牢民生底线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常州市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六稳”“六保”工作,把“保基本民生”放在首位,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从2021年7月1日起,该市调整提高低保、特困、孤儿等救助供养标准。 

一、调整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940元,月增40元。

二、调整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2021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222元,月增52元;(三)对特困供养照料服务对象按照全护理300元/月、半护理200元/月、全自理200元/月标准提供照料服务。

三、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431元调整到2522元,月增91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945元调整到2018元,月增73元。

该市从2017年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市一体化,并按每年不低于5%的增长率进行调标。2021年《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实施后,首次明确低保标准与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今年该市低保标准提高至940元,占比39.87%。此次提标,全市有3.15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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