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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区人大向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9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向当选的新一届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仪式在区人民法院举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东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陈琪,区人民法院院长黄亚庆出席仪式。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经过推荐、审查、筛选、提请等程序,46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法律素质的人士当选为新一届人民陪审员,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相关任命。
  在颁发任命书仪式上,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黄建顺宣读了任命决定,陆东明副主任向被任命的46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人民陪审员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区法院院长黄亚庆介绍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基本情况及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结构特点,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陆东明在讲话中指出,人民陪审员是人大任命的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要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见证者。陆东明要求,新当选的人民陪审员要时刻牢记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尽快熟悉掌握审判业务,处理好审判与工作的关系,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成为党和国家放心、人民群众信任的审判人员。同时,区法院要切实保证陪审员的各项权利,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保证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为天宁区平安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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