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法如下:
(1)每年秋学期开学时,符合各类资助对象条件的学生,通过所在班向所在校提出困难认定和政策资助申请,填写《认定申请表》和《情况调查表》,由学校统一对照文件标准组织审核认定,学生家庭需同时提供:
①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
②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等。
(2)由学校初步认定后,统一汇总并向所归属辖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3)每年春学期新增符合资助对象条件学生的申请认定工作同上。
(4)每年5月初,需申办参加高考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中学生本人向所在高中校提出申请,填写专项《申请表》,并及时如实提供申请助学贷款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初步认定后,统一汇总并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