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监察局、发改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现就建立常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一)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必要性。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校安工程列入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教育发展项目,明确要求要把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任务。近年来,地质灾害活动呈多发态势,由此引发校舍损坏导致师生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让家长和群众最放心的建筑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一项“等不起”的工程。
(二)充分认识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必然性。学校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学生防灾自救能力相对较弱,校舍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市中小学校规模大,校舍建设总体基础薄弱,一些建设时间较早、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校舍仍在使用,每年有一些校舍因受损或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安全使用,新建和加固改造后的校舍也需要加强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为持续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明确责任。辖市(区)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长效机制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市政府协调指导、辖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发改、财政、教育、建设、国土、地震、水利、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切实履行对校舍安全的相关责任。
(二)完善制度。依托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校舍状况,结合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等规划,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校舍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保障资金。保障资金是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前提。各地要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四)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校园规划和各项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制定长效机制实施计划与方案。
(五)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新建和重建等措施,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国家和地方抗震设防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改造轻维护”倾向,因地制宜,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安全合理使用校舍。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教育部门要不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未达到现行国家和地方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专业部门要专门进行安全评估。经安全排查、评估后需要鉴定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建设部门要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校舍档案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二)建立校舍安全预警制度。各地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舍面临的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教育、气象、地震、水利、国土等有关专业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各种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年检结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各地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将校舍安全信息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级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每年定期通报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省级通报到市级,市级通报到县级,县级通报到学校。
(四)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除制度。各地要统筹考虑辖区内校舍安全状况和经济实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分步组织实施。维修、加固项目应在当年交付使用,新建、重建项目应在次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交付使用,新建或整体迁建学校交付使用期限由各地政府组织专业部门测定。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建设。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长效机制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辅助落实,当地政府给予指导并实施监管。
(五)建立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应严肃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等问题遇灾垮塌致人死亡的,应严肃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校舍安全的,应严肃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责任落实。辖市(区)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各地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起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政府 “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依据长效机制,扎实抓好校舍安全保障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推进力度,确保目标达成。由于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提升幅度较大,我市各地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为2010-2020年,虽然省定三年规划收尾,但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远未结束。各地要在实施三年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推进力度,将原有规划内未实施的项目列入后续实施方案,做到方案合理、措施有力,确保目标达成。
(三)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工程实施。 我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部分地区在实施校舍加固改造工程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巨大。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将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整合各种校舍建设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长效机制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规费减免问题仍按照原有相关文件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各地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国土、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本着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为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提供更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工程建设的每个技术环节都要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并全过程严格把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质量标准,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实施细则、工程技术指南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严格进行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新建、重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地要规范招投标行为,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选择上,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确保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合法化、规范化。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要在工程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库,并按年度、项目合理安排实施进度。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倒排工期制度,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开透明。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作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地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把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及时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工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技术支撑。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各地要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依托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
(八)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社会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长效机制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要重点宣传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的进展、经验和成效,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深入人心。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监察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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