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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投入5358万元支持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 2020-01-29   字号:〖
  截至29日12时,我市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5358.11万元,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对于这部分款项,明确各级各单位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
  另外,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以及省医保局、财政厅相关文件部署,我市严格落实“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目前,市社保中心已于1月24日向市第三人民医院预拨医保基金500万元,用于医疗救治。后续,还将及时足额安排资金需求,确保不因为经费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
  同时,我市进一步明确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对确诊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对疫情防控工作性经费,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的专用设备等费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随时统筹调度,加快资金拨付,先行足额予以保障,确保不因为经费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
  另外,针对后续开通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捐赠的相关事宜,市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捐赠资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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