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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2-09-30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22年9月30日下午13:30

发布地点:常州经开区管委会9035会议室

发布主题: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江春明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宏伟  常州经开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局长

主 持 人:  徐海江  常州经开区建设局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副主任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徐海江  常州经开区建设局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副主任

【徐海江】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欢迎大家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常州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申请办法》解读。下面有请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江春明进行新闻发布。

江春明  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春明】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各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对新闻界朋友们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城乡建设工作表示衷心地感谢!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今年经开区先后出台了《常州经济开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案》《常州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申请办法》,对经开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明确了申请条件和实施流程,并制定了补贴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群众加梯意愿显著提升。下面,我就政策的相关内容,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基本原则

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的原则。突出业主在加装电梯工作中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在一定范围内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施条件

1、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加装电梯的方案设计应当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加装电梯选址应符合规划、消防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实施流程

申请加装电梯,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预先审查;2、可行性论证;3、意见征集和协议签订;4、结构检测;5、方案设计及图纸审查;6、现场公示;7、受理和审查;8、施工管理;9、竣工验收及使用登记。

四、补助申请原则和主体

1、补助原则:对通过审核的加装电梯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2、申请主体: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和符合低保条件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

五、补助标准

(一)项目补助。六层及六层以上补助10万元/台、五层补助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补助8万元/台。

(二)低保家庭补助。对符合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按核定的加装电梯最终实际出资金额(需扣除分配给该户项目补助的份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管线迁移、道路恢复费用结算。加装电梯中涉及管线迁移、道路恢复所需费用参照常州市《关于明确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线迁移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常加梯办〔2021〕1号)统一制定的结算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由原建设单位、社会投资等非建设主体出资加装电梯的,不享受财政补助。

(二)有关对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规定,可适用于补助办法施行前经批准已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

(三)财政资金补助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经开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谢谢大家。

常州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日报】

如何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手续?加装电梯安装完成后还应办理哪些手续?

周宏伟  常州经开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局长

【周宏伟】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便民服务点进行相关业务咨询、申领材料等;向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专窗D14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电梯安装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向电梯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按规定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

常州电视台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电视台】

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周宏伟】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①电梯使用单位;②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③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担方案;④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武进融媒体中心记者现场提问

【武进融媒体中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过程中需要现场公示吗?

【江春明】

建设主体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就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书面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对公示情况,由建设主体形成公示报告。同时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建设主体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和协商结果。

常州网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网】

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如何分担?由谁管理加装后的电梯?

【周宏伟】

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后,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按照建设主体在加装电梯前期工作中已共同签订的《加装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方案》来执行。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电梯的管理可按照建议主体在加装电梯前期工作中已共同签订的《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及运行管理方案》的条款来执行。

【徐海江】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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