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社会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近日,金坛区财政局、民政局和慈善总会联合制定了《金坛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统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有经营资质的服务机构,为特定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关爱、陪医就诊等特定内容的多种形式的上门服务。居家养老服务遵循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服务对象为户籍及实际居住地均在金坛区的年满60周岁失能、半失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离休老干部及遗孀,年满60周岁的市级(含)以上劳模,年满70周岁归国华侨,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低保对象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服务标准为援助对象A类、B类每人每月分别享受价值200元、100元的居家上门服务,关爱对象每人每月享受价值30元的居家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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