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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小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培养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02-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加大职称政策聚焦和服务中小企业的力度,充分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中小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培育奖励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1、奖励范围有哪里?
  答:全市(含武进、金坛、溧阳)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经市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并经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机械、冶金、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纺织工程、轻工工程、环保工程、知识产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聘任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才(未经市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以及通过认定取得上述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不在此范围)。
  2、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一次性奖励8000元,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中小企业界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小企业界定依据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4、证明中小企业的材料依据有哪些?
  答:申请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度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保的总名单。
  5、奖励资金每年什么时候申请?
  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号-4月30日,由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集中受理(地址:市政府1号楼B座814室,联系电话:85681918)。
  6、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供哪些申报材料?
  答:(1)《常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见附表),具体在常州考试培训网“职称之窗”中下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单位岗位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证明1份;
  (6)申请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度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保总名单1份;
  (7)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申请资金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答:(1)申请人单位由对在上年度取得文件中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对业绩突出,能够履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人员进行推荐申报;
  (2)单位备齐申报材料,由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集中审定一次。对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发奖励通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市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划拨给被奖励人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划转给受奖励人。
  8、对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要求有哪些?
  答: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材料骗取奖励资金。被奖励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市财政局划拨的奖励资金一次性划转给被奖励人,不得转移、截留或者挪用奖励资金。
  9、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市人社局、财政局将会同各辖市、区对奖励资金进行检查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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