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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围绕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和全市统一部署,新北区制定了《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委办〔2018〕48号),并将于2018~2021年组织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创建活动有哪些重要时间节点?
  2018年6月30日前申报“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2019年9月30日前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2021年创建成功“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取得哪些新进展?
  1.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绿线划定公布工作。
  2.实现城市公园绿地“300米见绿、500米入园”要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90%,建成区绿地率(%)大于35%,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5.5m2/人。
  3.全面开展主次道路、广场等林荫化提升改造工程,林荫路推广率大于85%。
  4.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I级标准。
  三、城市双修工作要取得哪些新成效?
  1.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加大山体、水体、废弃地等修复力度,大气污染、区域噪声、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城市热岛有所缓解,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明显。
  2.不断修补城市功能,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不断提高污水处理率。
  3.进一步完善公共空间体系,改善出行条件,改造老旧小区。
  4.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彰显城市特色风貌。
  5.依法依规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6.有序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
  四、怎样强化绿化规划建设管理?
  1.突出园林绿化规划龙头作用:一是积极参与编制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二是在现状公园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并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三是严格把好城市绿地设计方案审查论证关;四是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
  2.均衡城市园林绿地分布:一是紧密结合居民需求,加快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生态绿道建设;二是加强全区绿化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三是加快建设具有网络效应的绿色廊道;四是加快一批公园建设;五是加强一批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的建设和改造力度;六是对主次干道两侧可敞开的单位围墙逐步通透敞开,实现绿地共享。
  3.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一是实施立体绿化有新成效;二是建设节水型绿地有新突破;三是推广适地适树有新成果;四是推广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有新进展。
  4.发挥园林绿化具有的生态环保、休闲游憩、景观营造、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重点推进老旧小区绿化的提升改造,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
  5.构建林荫系统:一是大力加强主次干道林荫道建设,实施主次道路绿化提升工程;二是制定公园主次道路、硬质广场林荫系统提升实施方案;三是大力推进单位和居住区主次道路林荫化改造;四是开展生态停车场等建设试点。
  五、怎样强化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1.加大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力度:一是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二是有计划实施生态修复。
  2.加快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力度: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通过开展新北区区域范围的普查工作,加强监测记录,建立评价机制,出台相应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措施,完善落实《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有针对性地建立新北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建设体系,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域得到优先保护,确保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
  4.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力度:一是开展废弃地生态修复;二是开展城市水体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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