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溧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工作,靶向发力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有效破解用地难题,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助力溧阳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政策宣传入耳入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节地要求,将“节约集约利用”理念深入到土地批供用的各个环节,多层级、全方位的进行节约集约宣传。从源头梳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并组织研学交流,做好政策解读,编纂成通俗易懂的宣传实物。借助电子投屏、横幅、对外宣传栏、宣传画册、三微一端等媒介公开宣传,在企业、社区、公共广场等场所进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实地宣传。将宣传工作常态化、系统化,使土地节约集约相关法规、理论知识入脑入心,社会大众节地意识得到增强,用地行为得以规范。号召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并监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形成全社会多元共治共建共管良好氛围。
二是多措并举共同发力。为了在土地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基础上突破新增土地指标紧缺、招商引资难度大的发展困境,溧阳市委、市政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和有效措施。一是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在缴纳闲置费、开工、无偿收回等闲置土地一般处置方式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差别化协议收回、允许使用权人在获批准的情况下限期转让、入股等方式。近几年来,累计处置闲置土地35宗1219.8亩。二是由市应急局牵头的“危污乱散低”专项治理,和政法委牵头的“困境企业”清理三年行动,围绕“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科学甄别到位、彻底治理到位、长效管控到位”的思路,加快低效、无效以及“危污乱散低”等市场的退出,盘活低效、闲置土地、产能等生产资源。今年以来,全市完成相关用地治理累计786亩,有效提升溧阳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由市资规局牵头制定出台的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意见和土地指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通过严格执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准入标准,为溧阳市盘活存量用地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依据和实施准绳,有效推动土地要素价值回归和指标显化。
三是节地产出质效提升。一方面,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规范项目评审程序。坚持“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优先、创新驱动、社会贡献”的原则,从产业导向、生态优先、项目选址、投资强度、投资规模、能效水平、环保安全影响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研判,积极推动要素和政策资源向优质项目倾斜,助力发展快、潜力好、用地效益高的项目优先落地。鼓励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另一方面,确保评审与投资协议、监管内容一致。将项目供地方案、履约责任(准入产业类型、开竣工日期、达产日期、前三年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和产出效益)等要素一并纳入《产业项目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确保评审与监管内容的一致性,保证权责契约互动。同时,明确违约条款,约定对项目未满足准入标准的处罚措施。力争优质企业拿到地,优质项目落到地,优质地块高收益,助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四是全面推进综合评价。2023年溧阳市以每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实施细则》作为蓝本,全面系统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梳理并评价每年度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资源综合管理效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宏观内容。同时,深耕针头线脑、细枝末节处,注重对节地案例的分析研讨,主动学习兄弟区县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先进经验,谋求溧阳市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综合评价上升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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