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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全省率先试点推行农贸市场明码标价

发布日期:2013-07-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切实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价格环境,深入推进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经过前期对农贸市场调研论证,市物价局会同市商务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我市城区部分农贸市场试点推行明码标价工作。
  我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现状
  我市城区建有农贸市场116家,大约拥有2.2万个摊位。已经完成提升改造的有108家,经营面积32.5万平方米,改造累计投资9亿元。其中,70﹪以上为国有集体性质,其余为民营个体。分别由城区26个街道属地管理。

  近几年来,市、区、街道(乡镇)物价及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建设和价格监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经营管理日趋规范,服务功能日趋增强。但同时,在价格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全市仅有少部分农贸市场采用电子显示屏公布市场价格行情,部分市场利用公示栏公示部分商品的参考价。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经营者明码标价意识淡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欠缺。部分经营者认为卖菜就是讨价还价,不需明码标价,这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传统做法,随行就市、随口叫价。二是明码标价不够规范。不明码标价、不完全明码标价、标价载体混乱、标价格式多样、标价货签不对位、标价与实际成交价差异巨大等现象比较普遍。以上造成了虽物价部门有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要求,但在农贸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实际工作中完全或部分缺失明码标价,或者在经过一阶段集中整治后又迅速回归原状的局面。
  常州市试点推行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主要做法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我市大胆创新,根据农贸市场实际情况,2013年在市各区共选择确定5家思想认识统一、组织管理较好的农贸市场,自7月1日起试点推行明码标价工作。首批确定试点的5家市场分别是:新北区玲珑市场、天宁区九龙市场、钟楼区花园市场、清潭市场和戚墅堰区三区市场。各试点农贸市场重点先从蔬菜、肉类和水产品等农产品开始试点,以后逐步扩展到市场内所有产品。努力达到试点一个,成熟一个,规范一个。6月7日,在花园菜场组织召开了常州市农贸市场试点推行明码标价工作动员部署会,就农贸市场试点推行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具体要求。6月20日,市物价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贸市场试点推行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我市农贸市场试点推行明码标价工作重点实行“三统一”:
  一是统一制作发放。由市物价局统一制作(采购)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牌,免费发放给试点的农贸市场。今年5个试点农贸市场共有827个摊位,免费制作发放15000个明码标价牌。
  二是统一标牌格式。根据我市农贸市场实际情况,结合部分农贸市场好的经验和做法,统一设计规定标价牌的格式。重点突出菜的名称、计价单位和价格三项要素。同时,根据市场商品的特点,分类设计,对蔬菜类等采用针插式,对水产品等采用夹子式,以方便经营者操作使用管理。针对蔬菜、鲜活水产品等农副产品在不同时期、不同时点价格变动频繁的实际情况,标价牌的价格(数字)采用可翻式,可随时作价格和计价单位等相应调整。
  三是统一标准管理。我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负责,各区物价局属地负责督促落实,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负责具体实施,各农贸市场经营者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使用统一的明码标价牌。各辖市区物价局、商务局密切配合,对试点实行明码标价的农贸市场实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的服务与指导,督促各农贸市场将明码标价工作与日常价格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制定农贸市场试点推行明码标价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根据各试点单位推进的实际情况,对试点重视程度高、管理效果好、社会评价高的单位予以奖励,对管理不到位、效果差的单位将取消试点资格。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典型示范,典型引路,提高农贸市场经营者的明码标价意识和价格自律意识。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培训组织工作和指导服务,抓好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长效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把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确保我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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