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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常州市出台两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1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日前从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获悉,《常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常州市知识产权侵权鉴定专家管理办法》日前出台,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据悉,这是常州市率先在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制定办法,具体规范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及侵权鉴定专家的工作流程和职责。
  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纠纷裁决案件,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技术事实认定是案件审理的核心与难题,且直接影响最终的裁决。尽管近年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2019年全年处理知识产权案件1206件,其中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384件,较2018年增长18%,在全国专利行政保护工作历年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但常州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始终面临案件量大、执法人员少、无法做到精通每个涉案技术领域等难题,所以迫切需要在审理专业技术性强的案件中引入专家资源。
  此次出台《常州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的积极作用,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在办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活动。技术调查官属于案件办理辅助人员,负责对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等,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技术意见。同时,管理办法对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规范。
  同时出台的《常州市知识产权侵权鉴定专家管理办法》明确,在常州市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鉴定专家队伍。专家主要负责协助、参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鉴定咨询意见。专家聘任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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