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包括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甲、乙类的医疗费用,其中住院床位费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特殊医用材料费为单价4万元以内的费用(原基本项目单价限额为2万元)”。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综合医改的要求,对于未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而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规定按上述标准的50%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对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他不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