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住房保障 >> 常见问题 >> 正文

商品房注册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屋竣工证明;
7、房屋测绘报告;
8、地名、公安编号证明;
9、房屋规划平面图;
10、白蚁防治证明;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讫证明;
12、人防证明(有地下室的提供);
13、开发项目完成情况通知单;
14、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
15、土地勘测报告、权籍调查表;
16、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
1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收复印件);
18、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提供,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9、其它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看→ 审核→登簿→缮证→交费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实地查看的另需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不动产:80元∕件;
非住宅类不动产:550元∕件;
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为一件。
领证时需提交领证人身份证件及登记收件收据(委托他人领证的,需出具委托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