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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管局:常州市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小微超标”整改工作

发布日期:2018-11-1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及省委督查组反馈意见,常州市组织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专项督查,并就办公用房“小微超标”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长丁纯作出批示:请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对照标准,迅速抓好整改。常务副市长曹佳中明确要求:办公用房“小微超标”看似是小事,其实是党的纪律是否在基层严格执行的大事,中央、省委对此态度坚决,执行有力。请机关事务局督促整改,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向市纪委报告。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于9月2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督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需对办公用房进行改造的,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搞超标准改造装修。不得假借增加人员,变相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明确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通知下发后,各地区各单位立即行动,积极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通过调整人员、合并办公、腾换办公室等方式整改超标办公用房。对于部分确实由于房型限制、工作特点无法调整的,采用工程改造的方式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市行政中心已完成50余间超标办公用房改造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已完成20余间超标办公用房改造工作;非集中办公区域的市级党政机关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现已基本完成;各辖市(区)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均在按要求有序推进,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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