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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验收通过常州承担起草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要点(试行)》(初审稿)

发布日期:2019-12-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2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在常州市召开专家审查会议,对委托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起草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要点(试行)》(初审稿)进行审查。省应急管理厅执法监督局局长童培新、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于志勇等出席会议。

编制《取证要点(试行)》作为省应急管理厅的一项重要工作,于2018年9月正式委托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起草,接到任务后,常州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市、区两级法制、执法业务骨干为组员的起草小组。在省厅执法监督局的具体指导下,起草小组多次召开座谈会、集中研讨会,在各方近一年的努力下,最终形成了《取证要点(试行)》(初审稿)。初审稿共分为前言、证据规则、通用证据、特定证据、附则等五部分,针对安全生产领域中涉及的行政处罚,采用列举的方式,对常用的证据进行了举例说明;针对具体的条款,拆分为通用证据、逻辑链、核心证据、辅助材料等四部分,为执法人员提供证据采集指南,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审查会议听取了关于《取证要点(试行)》(初审稿)起草过程、起草思路、主要内容等情况汇报,对《取证要点(试行)》(初审稿)的质量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对其中部分细节提出了指导意见。

童培新表示,《取证要点(试行)》(初审稿)的起草,是一个复杂、系统、繁重的项目,委托给常州市起草,是省厅对常州的信任,下一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本次审查会议提出的建议与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范法律用语,把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与处理、安全生产监管整治的重点等相关内容融合进去,努力形成一份更接地气、更具实用性,更具江苏特色的“二审稿”,为明年全省范围征求意见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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