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常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生态环境高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出台背景和依据
1、落实上级工作要求。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作了转发,并明确要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地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同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对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更为全面的目标任务;2017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本地区‘十三五’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由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后抄送省发改委,同时报省太湖办备案”。另外,从2017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安排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求申报项目所在地必须提供“经地方批准的流域水环境治理方案”。
2、提升常州治太工作水平。自2007年以来,常州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重点断面达标稳定性不够强、项目实施精准性不够高、“重工程建设、轻运行管理”现象较为突出等。本次《行动计划》的编制,坚持系统思维,注重综合治理,强调项目支撑,明确了十一大类重点任务,梳理了156项重点项目,为今后三年推进治太工作进一步明确导向。
二、《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有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治理目标,对常州市太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总体方向和重点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污水管网规划布局、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污染源治理、点源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河网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治理、强化管理及创新等方面,分类阐述各领域治理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重点项目,对安排的治水项目从类别属性、所属地区、项目来源等方面进行分类统计。
第四部门:保障措施,从组织保障、资金支持、目标考核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项目清单,突出了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城乡污水处理项目、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工业点源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三、《行动计划》出台的重要意义
《行动计划》出台后,将有利于不断提升常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以系统化工程项目夯实“精准治太”理念,以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措施来带动全市整体水环境质量的提升,不断推进常州水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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