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全市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节奏。3月23日,常州市出台《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为困难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积极帮助全社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恢复发展,有效降低此轮疫情带来的影响,切实推动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政策》共12条,分税费减免、资金帮扶和缓缴缓办三个方面。
税费减免方面,《政策》明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适用范围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根据折旧年限选择相应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方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对相关特定行业(对象)免征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免征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屋(含场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资金帮扶方面,《政策》明确:市级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文旅行业消费复苏、重点企业纾困和对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提质扩容;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鼓励各辖市区对零售、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在物价指数未达到价格补贴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对低保、特困供养、在领失业金、特困职工等10类低收入群体按200元/人(户)增发一次临时价格补贴。
缓缴缓办方面,《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经综合研判后,其一次性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可适当降低,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单位申请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疫情防控期间无法领取新证的,健康证明视为有效,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轮疫情解除后30天。
目前,相关政策落地工作常州市正在积极有序开展中。其中,市发改委会同民政、人社等5部门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1588.3万元,惠及7.9万余人(户)困难群众,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市税务局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推送、网络申请等方式实现税收减免;市财政局会同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出台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细则,并通过“提出申请—审核批准”的方式实现租金减免;市人社局将采取“政策找企业”的方式,通过大数据比对、并联会审等简易程序加快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市文广旅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对文旅企业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细化扶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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