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武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积极推进有关公办学校与新市民学校的结对帮扶,建立教育共同体,帮助新市民学校规范常规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确保外来人员子女更好地接受义务教育,3月20日起,武进区正式开始实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武进区新市民学校管理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意见》就武进区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要求、考核奖惩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各单位、各学校提高认识,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促进武进区新市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切实保障外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一、《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保障外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武进区新市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推进武进区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
  二、《意见》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积极推进有关公办学校与新市民学校的结对帮扶,建立教育共同体,帮助新市民学校规范常规管理,提高办学水平。新市民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区政府组织的办学水平考核评估中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三、《意见》对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意见》对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提出了六方面的要求:一是执行招生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各新市民学校要按照各镇(开发区、街道)划定的施教区以及区教育局设定的招生条件、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最高班容量控制在52人以内,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是遵守收费规定,严格财务管理。新市民小学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三是提高教师待遇,加强队伍建设。各新市民学校要根据教学需求配备各学科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要具有教师资格,学历达到规定要求。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四是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区教育局要按照规定向新市民学校选派优秀教师支教支管,至少确保副校长1名(负责招生、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学科骨干教师2名。五是加强后勤管理,强化安全保障。六是保障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各新市民学校每年应将净收益的25%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教师待遇的提高,办学条件符合《常州市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
  四、《意见》是否明确了考核奖惩机制?
  《意见》加强了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工作、公办学校和新市民学校办学水平的考核。区政府成立由区教育、财政、物价、公安、人社、安监、卫生、交通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每年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外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新市民学校办学水平的考核评估。
  五、对新市民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各新市民学校办学水平考核的内容主要为招生、收费、师资建设、教育质量等六个方面。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达“优秀”等级的学校给予奖励,对考核等第达不到“良好”的学校,由区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视情况调整缩小施教区域。对连续两年考核等第为“不合格”的学校,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