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境)外出生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
在国(境)外出生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提交以下材料:书面申请、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翻译公证、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护照。核查当事人出入境证件等相关材料对身份无法查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并出具书面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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