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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开展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单位的模范带头作用,戚墅堰区于8月28日出台了《戚墅堰区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

    《方案》提出,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门作为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标准参考了上级有关标准要求,同时结合区级实际,涵盖了组织领导到位、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8方面内容,创建步骤由创建、申报、审核、公示、认定等五个部分组成,要求各单位积极创建,自行申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年底会同区监察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执法评议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候选单位名单,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戚墅堰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最后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命名。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遴选一批依法行政工作有示范意义的街道和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可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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