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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常州聚焦渔民民生保障有力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

发布日期:2020-07-0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长江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大保护的重大决策,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常州市印发了《常州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计划与补偿安排。同时,市各有关部门及武进区、新北区根据部署要求,建立协调机制,整合资金力量,落实相关政策,稳步推进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

目前,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捕捞渔船已经全部退出,共退捕192艘,且100%完成拆解处置。此外,对67艘持证捕捞渔船建立退捕档案,实行精准、动态管理,确保不落一户、不掉一人。资金保障方面,投入各级资金3571.3万元,目前已支出3342.94万元,用于补助渔民、养老保险保障、渔船评估拆除等。

为确保应退尽退、退得彻底,妥善做好退出渔民转产安置,坚持把保障渔民生计作为退捕禁捕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四个落实”强化多元保障。一是落实社会保障。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退捕渔民及其家庭成员,参照土地征收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此次退捕中,共有124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二是落实生活保障。按照国家规定,对收回捕捞权的渔民给予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按照每船每月1815元标准发放两年期临时生活补助。三是落实住房保障。先后通过住房安置或经济补偿,确保退捕渔民住有所居。四是落实就业保障。将退捕渔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渔民就业培训、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就业帮扶活动177人次,帮助渔民走上新的就业岗位。将退捕渔民纳入护渔员队伍,今年已聘用12名退捕渔民参与长江常州段违禁渔具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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