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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5-2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文改字〔2011〕第1号)进行了修订,并于5月16日出台《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管理职责、专项资金支出对象、范围和方式、申报条件和程序、项目审批和支付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政府鼓励投资的项目,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常州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的文化产业项目。
    优先支持:中央、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对经济、税收以及地方文化知名度、影响力等有重大贡献的文化项目,以及地方政府着力推进的项目;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2、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有哪些?
    答: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支持。
    3、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常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该单位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2)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3) 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4) 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审批,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已经建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5) 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
    答:每年3月份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辖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管理办法》从什么时间起实施?
    答:管理办法从2016年5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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