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正式成立,即将开始申报,这也是江苏省除南京市外,第二个成立的市级文化艺术基金。
按照《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章程》,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为公益性基金,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是政府性的公益性基金。该基金改变了以往文艺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一形式,范围覆盖“全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范围涉及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人才培养等。基金通过设立理事会、秘书长会议、专家委员会,出台《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章程》《常州市文化艺术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决策机制更科学,评审环节更透明,运行管理更规范。
艺术基金既是我市艺术资助评审体制转型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完善文化投入模式的一次新探索,不仅有利于创新艺术创作生产引导方式,更将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有效化解艺术生产前期风险,并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艺术基金政策扶持体系,更好地繁荣艺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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