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9月26日下午3:0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人员:刘锁龙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侯继功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 军 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志新 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王志新】:各位媒体朋友,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今天请来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锁龙先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侯继功先生、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军先生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下面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刘锁龙副局长绍情况。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锁龙
【刘锁龙】: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常政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该《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常政规〔2018〕7号)。实施以来,对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帮助部分居民用上了电梯,尤其是实现了老年人“一键上下楼”的愿望。
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正式施行,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表决规则作出了调整。另外,各地在试行加装电梯2年多的实际操作中积累了一定的解决问题的经验,居民对加装电梯工作也有了新要求、新期盼。为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了调查研究,借鉴、吸收上海、南京、杭州等先进城市做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结合常州实际,形成送审稿,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了《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三十六条,根据与上位法一致性、科学性、法治性、适时性、问题导向性原则,主要从五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从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实施原则、实施主体等方面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二是对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专业管线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程序、质量安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四是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享受资金补助的对象、金额、渠道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五是对业主普遍关注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纠纷调解解决途径进行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加装电梯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主要特点
1.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市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市加装电梯工作。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建立加装电梯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加强加装电梯安全质量管理,并设立加装电梯服务专窗。
2.进一步优化征求意见范围比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充分保障相关业主知情权和表决权,《实施办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修改为:“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取消了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的要求。
3.进一步增加便民措施。一是增加便民服务点,在各辖市(区)设立服务专窗统一受理加装电梯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前延伸,增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点,让申请人办理更加便捷。二是统筹协调管线迁移,加装电梯涉及通信、广电、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照明等多个部门的管线迁移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由服务专窗通知相关专业管线单位,专业管线单位应当做好管线迁移工作,让群众少“跑腿”。三是优化办理流程,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取消日照分析,优化办理流程;同时缩短了办理时间,新办法出台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时间比原先减少了31%(不含施工时间)。四是建立信息库,通过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电梯制造、电梯安装、监理、维保等单位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方便群众全面了解加装电梯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五是引进第三方服务,在加装电梯中为业主提供政策咨询、现场查勘、初步设计等服务,进一步方便业主办理各项加装电梯手续。六是鼓励开展调查摸底,辖市(区)政府可以对未设电梯的既有住宅进行调查、评估、论证,开展可行性分析,具备条件的,可发布加装电梯服务地图,减少申请人无效申请和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反复。
4.进一步增强惠民力度。一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增加“提取新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减轻业主出资压力。二是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贷款。三是加大补助力度,由政府对加梯项目、专业管线单位进行财政补助,并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补助标准。
5.进一步完善矛盾调处机制。一是建立协商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辖市(区)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加装电梯社区协商和矛盾协调工作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二是明确诉讼途径,对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通过依法诉讼途径解决;对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设阻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碍。三是依法执法处罚,对阻挠、扰乱、破坏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记者朋友们,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系统工程,离不开各位媒体朋友和广大市民的关心厚爱,请大家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我们将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建设好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谢谢大家!
新华网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老百姓普遍关注、非常期盼的重要民生工作,请问市住建局刘锁龙副局长,作为牵头部门,下一步如何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惠及广大市民?
【刘锁龙】: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的政策刚刚颁发,每一条具体的措施需要有效落地,才能见到好的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扎扎实实做好推进工作:
一方面,加强协调,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我局已制订下发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期工作相关参考文本》《关于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编制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指南》,在我局政务网上公布的同时还印发了2000本纸质文本;目前,正在指导、督促各辖市(区)抓紧修订加梯实施细则、专业管线单位的补助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加梯补助办法等文件。
另一方面,加大推进力度,指导各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将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加强相关业务指导,统筹做好专业管线单位的协调工作,督促各地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区设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专窗,在镇(街道办)增设便民服务点,实现加装电梯手续办理一条龙服务;积极推动辖市(区)、街道(镇)加装电梯矛盾协调平台搭建,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社区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持续加快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措施、信息库建设等工作,全力推进全市加装电梯工作。
新华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新华日报】:请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侯继功副局长,此次市政府《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的修订发布,政策是否放宽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什么相关的举措?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侯继功
【侯继功】:你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对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推进城市更新、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关系民生福祉的民生工程,今年对《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文件规定,我局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主要负责规划审查工作。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提高服务效能,本次实施办法修订,调整了原实施办法中关于专项设计方案的要求,我局直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规划审查,减少了加装电梯业主的负担,简化了材料和环节。
为落实文件要求,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的规范化水平,我局于2019年3月印发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技术规程(试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本次实施办法的修订,我局也将对技术规程进行修订,拟于近期进行公布。技术规程的修订,将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既有住宅的殷切期盼角度出发,着眼于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中的规划审查问题,以更好地服务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020年12月7日,我局主导制定了《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豁免清单》,该清单明确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审批的延续性和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厘清了规划管理的范畴,深化了简政放权改革,优化了营商环境,提升了办事效能。
常州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日报】: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需多方筹集资金。请问常州市财政局李军副局长,小区居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筹集建设资金缓解个人出资压力?财政支持政策有哪些?
常州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军
【李军】: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涉及群众利益、民生福祉,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缓解居民筹资难问题。目前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共有7种筹集渠道,具体包括:1、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商定的分摊比例,自主筹集资金。2、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依法或按照约定使用物业公共收益。4、社会力量捐赠、资助、无偿提供技术服务等。5、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加装电梯贷款。6、财政性资金。7、其他合法资金来源。财政重点支持三方面,一是对经批准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补贴10万元/台、五层住宅补贴9万元/台、四层及以下住宅补贴8万元/台。二是对符合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按核定的加装电梯实际出资金额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三是管线迁移、道路恢复等费用由财政承担。财政部门将持续关注民生项目,为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提供财力保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王志新】: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时间关系,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