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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常州出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

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常州市医保部门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用药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健全完善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用药保障机制,满足国谈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确保符合用药政策的参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进一步提升广大参保患者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国谈药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加强国谈药用药流程管理。目前,我市共确定了第一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为16家、5家,保证参保人员购药便捷、用药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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