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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推进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工作,加强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于9月23日印发《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具有常州特色的绿城品牌,常州市将以“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基础深化”为战略引领生态绿城建设的主题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生态绿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于2016年3月成立了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绿城建设政策保障,《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43号)文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态绿城建设的经费投入,把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优先安排。市政府设立市级生态绿城项目奖励资金,额度为每年3000万元,对重点工程建设较好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生态绿城建设较好的辖市、区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

随着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工作的开展,亟需制定相应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奖励资金的使用行为,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升级工作,提高奖励资金使用效益。

二、办法的编制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6〕43号)、《市政府关于成立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常政发〔2016〕44号)、常政办〔2017〕139号办文单批复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

该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行文要求,履行了起草调研、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了法律审核。通过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常州市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多次集体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奖励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以引导激励为主,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明确了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管理的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与市绿城办共同负责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的补助计划。

(三)明确了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奖励资金使用主要突出以“增核、扩绿、连网”等生态绿城建设优秀工程项目为主,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生态源保护建设工程项目、郊野公园工程项目、城镇公园绿地工程项目、生态廊道工程项目、生态绿道工程项目、生态细胞创建项目、花园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健康绿城建设工程项目、生态绿城建设辅助项目支出。

(四)明确了生态绿城建设优秀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绿城办申报,经所在地绿城办审核后向市绿城办推荐申报。市级项目建设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绿城办申报。市绿城办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评估,提出奖励项目建议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生态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明确了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工作的监督管理。生态绿城建设项目奖励资金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及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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