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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21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为加快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深入推进法治常州建设,常州市出台了《常州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11月21日,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法制办副主任陈跃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等情况向媒体作了介绍。

近年来,常州市快递业发展迅猛。2017年,全市快递业务量达到1.9亿件,年人均快件使用量40件,快递网点600余个,已覆盖全市城乡。由于市场主体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管理粗放以及行业经营存在点多、面广、量大、人货分离、经济便捷等特点,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直接或间接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用户信息泄露、违法寄递违禁物品等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寄递业健康发展,常州市在总结寄递安全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后,市法制办形成最终提请审议的《办法(草案)》文本。《办法》2018年8月31日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丁纯市长签署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安全管理、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内容主要是:

(一)关于寄递安全监管机制

《办法》规定寄递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在具体的条文中,《办法》明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职责,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寄递安全监管机制,收集、共享寄递安全有关信息,加强对寄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依法处理影响寄递安全运行的事件。

(二)关于《办法》规定的安全管理措施

《办法》全方位、多举措推进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明确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寄递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寄递安全条件,提高寄递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明确寄递企业加强网点和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寄递企业对开办末端网点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对从业人员进行寄递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三是要求寄递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即实名收寄和信息登记制度、开箱验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办法》明确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包括制度公示、执行方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如实施到位,将有效杜绝收寄环节的各类安全隐患。四是规定了场所设施及投递安全。对寄递企业的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分拨中心的安全防范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寄递企业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规范操作保证邮件、快件安全的义务。五是针对信息安全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寄递企业建立运单及电子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防止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形发生,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用户信息。

(三)《办法》规定了监督保障措施

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规定了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寄递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运输保障机制等。二是规定寄递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三是对寄递车辆安全管理和通行便利作出规定。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对快递服务车辆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置邮件、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提供临时停车以及人员车辆通行便利等方式,为寄递企业安全投递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关于《办法》的罚则

《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设区的市的政府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特定种类的行政处罚。对于罚款的具体限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决定》予以了明确。《办法》在设定行政处罚方面,依照《行政处罚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与违反其他行政管理秩序的差别,在设定行政处罚种类及罚款数额时遵循了合法适当、过罚相当、协调一致、便于执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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