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加强老龄工作,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全市老龄事业延续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9月18日上午,市老龄办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召开了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新闻发布会,对我市2014年老年人口及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发布。
一、关于全市老年人口的概况
2014年底,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78.0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16%。2014年老年人口比2013年增加了3.38万人,老龄化比重增加了0.76个百分点。
各辖市(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占该辖市(区)总人口比重前三位的是戚墅堰区、武进区和金坛市,分别为23.86%、22.37%和21.56%。全市百岁老人有220人,每10万人中有百岁老人5.97人。
二、关于老龄事业发展的状况
我市立足“五个老有”,致力于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一)老有所养
1、养老保险。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4.58万人,覆盖率98.5%,市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2220元。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67万人,月基础养老金水平市区170元,金坛、溧阳90元。
2、养老服务。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3198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9.9张。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城乡全覆盖。我市依托“12349”服务平台,实现便民服务与养老服务、紧急求助功能的统一,并免费为5万多户老年人家庭安装了“一键通”。
3、老年人优待。我市出台了《常州市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在适度普惠的同时,优先考虑和保障了孤寡、贫困、失能、高龄、空巢等困难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优待项目涉及到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4、老年人救助。全市有213名“三无”老人纳入供养范围,市区人均供养标准为每月1230元。符合五保条件的有5146人,集中供养的标准为每年7734元,分散供养的标准为每年6244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20%低保金。对年满60周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对年满60周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3600元。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3600元。对于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或伤残)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特别扶助对象(不分农村和城市),独生子女死亡的每月发放5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每月发放400元。2014年,我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1500余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71件,受援人数171人,为老年人挽回和避免各类经济损失超800余万元。
(二)老有所医
1、医疗保障。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81.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为175.37万人,市本级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29.26万人。
2、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市16家二级以上医院均设有老年科或康复科门诊,配备老年病专业的医生,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房。
(三)老有所为
水稻育种专家钮中一被全国老龄办授予“全国老有所为楷模”荣誉称号,市老科协理事黄焕培研制发明的《五轮轿式单驱动老人电动车》获国家专利并投入生产。常州市老年书画研究会举办书画展、摄影展和剪纸作品展等9个场次,展出作品1200余件,参观群众5000余人次。我市举办“十佳老有所为人物·爱心助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四)老有所学
全市参加各类老年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为274006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5.12%。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以发展镇、街道和社区老年教育为重点,积极扩大老年教育普及面。2014年底,常州老年大学改扩建工程主体竣工,学校总面积达12500平方米。2015年,常州老年大学开设285个班,8个艺术团队,学员达9500多人次。
(五)老有所乐
我市老年人柔力球、腰鼓、健身秧歌、太极拳等特色团队有3000多支,开展各类老年人体育活动200余项次。全市59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938家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文化室)实现了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100%开设了老年活动场所。2014年9月,常州老年大学和辖市区老年大学在文化宫黄金海岸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文艺汇演。常州市夕阳红艺术团《鲜花的祝福》节目获江苏省第二届中国人寿杯老年春晚金奖。我市两位选手杨树春、叶小平在江苏省首届福彩杯老年好声音大赛中获得二等奖。
以上发布的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均是2014年底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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