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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高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不断激发市场活力

发布日期:2014-10-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10月16日上午,市长费高云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相关文件,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市领导韩九云、张耀钢、王成斌、尚建荣、张云云、方国强、史志军和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自去年8月起,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我市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市编办牵头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011年公布的380项减少至212项,精简比例44.2%,对照本届政府任期内市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已提前完成。其中,在前两批取消下放14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我市第3批将取消下放14项行政审批事项。
  同时,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的良性互动。意见明确,转移主体是指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属事业单位。承接主体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转移内容主要是行业管理与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等三类职能,包括行业资质认定及等级评定,行业调查、统计、培训、咨询、考核、宣传,社区事务、公益服务,产品检验检测,专业技术职称认定等。同时,按照转移职能事项的性质,采取不同的转移方式。对于适宜开展充分竞争的转移职能事项,政府应彻底放开,交由不限定社会组织承担;对于适宜开展适度竞争、但过度竞争会造成管理服务质量下降或难以监管的转移职能事项,可通过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若干特定社会组织承担;对于不宜通过竞争方式转移的职能事项,可委托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费高云指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各相关部门要在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加大宣传、统筹推进,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谋划好下一步改革工作,加强市和辖市区联动,加大探索创新力度,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涉企收费三目录三清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等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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