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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7-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出台背景
  2018年,江苏省委1号文件和常州市委1号文件都提及“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对农业保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此,市委农工办会同财政局、农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1号文件精神,围绕 “巩固基本面、覆盖全领域、稳步提标准”农业保险发展总方略,以服务创新为切入点,经征求辖市(区)意见和多次部门会商,形成本《通知》。
  二、总体目标
  2018~2019年,全市农业保险按照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广度覆盖上,继续与省定农业基本现代化要求相适应,主要种植业承保面占种植面积(种植面积以省统计年鉴为准)保持在90%以上,主要养殖业应保尽保,高效农业保险保费占比继续稳定在60%以上;险种范围上,继续涵盖农林牧渔等我市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障责任上,逐步探索保险责任由保障直接物化成本向完全成本、甚至基本收益转变,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探索创新上,鼓励探索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保险和深化农村改革领域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市场健康竞争有序。按照“择优利农”和市场稳定原则,遵循规范采购程序,金坛区加快工作筹备,力争于2019年一季度完成新一轮经办机构选择;新北区、钟楼区保持与“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的要求,可以再续签两年协议,也可以开展新一轮经办机构选择。
  (二)财政补贴政策优化。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继续采取“总额控制、因素分配”模式,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辖市(区)。在使用市级保费补贴资金方式上更灵活,各地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对省农险办印发且不在省级财政奖补目录内的高效设施农业险种,酌情开展承保业务。
  (三)延伸农险保险半径。继续引导和鼓励溧阳市水稻、小麦大灾保险,武进区水稻收入保险,溧阳市青虾养殖等险种试点;适时开展夏季保淡绿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促进农业保险从农业生产领域逐步向“三农”其他领域拓展。各辖市(区)积极开展以下两种险种试点:
  1.水稻种植补充保额保险试点(以下简称“水稻补充险”)。参保对象为规模种粮50亩以上经营主体,保险金额为1100元/亩,费率4%,保费44元/亩,每亩因灾理赔金额由原来的700元提高到1100元。原基础部分(700元/亩)各级财政补贴政策不变;补充部分(400元/亩)的保费承担比例为:市、辖市(区)承担80%,经营户承担20%;换句话说经营户再掏3.2元/亩,就可以换来400元/亩的补充保障,进一步提高规模种稻经营户的保障水平。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以下简称“履约保证保险”)。该保险运营模式为政府补贴加商业运作,参保对象为本年度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交易,且新增流转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经营主体,保险金额为承包土地流转的每亩年租金,保险费率为3%;保费承担比例暂定市、辖市(区)各为40%、土地流转流入方承担20%。比如,某村集体从农户手中以1000元/亩*年价格规模流转2000亩耕地,然后发包给种粮大户经营;在办理承保业务时,该种粮大户缴纳每亩6元保费,政府保费补贴每亩24元保费,出险时最多可以给土地流出方(广大农户)带来200万元风险保障,避免因土地流转失约而造成广大农户的利益损失。
  (四)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规范化操作,对经办机构开展常态化绩效评价。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的管理,对各地农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农业、气象横向联动,完善信息共享和灾害天气预警机制,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加强条线纵向联动,建立市、辖市区、镇、村大灾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服务网点和农险队伍建设,打通农险服务“最后一公里”。宣传好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险种条款与风险转嫁功能,加大农业保险培训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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