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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制订省内首个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6-0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审批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省管局指导意见,制订了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今年以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进“争当全国机关事务改革创新排头兵”活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确保《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切实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办公用房建设、大中修、调剂、置换、租用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置等审批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水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有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审批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办事指南》围绕适用范围、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等5个方面,对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审批事项进行了规范。《办事指南》覆盖市、辖市(区)、镇(街道)三级党政机关,根据各级党政机关工作实际和相应审批要求分别进行规范,确保审批全覆盖、无死角。《办事指南》紧盯办公用房管理关键环节,针对建设、大中修、调剂、置换、租用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置等6个重点事项,分别制订工作流程,易于操作、便于执行。《办事指南》注重约束性和指引性相结合,在规范审批行为的同时,注重提高审批效率。比如,在审批流程中,明确“哪些程序是必须执行的”“哪些程序是可参照实施的”;在申请材料中,将“必须提供项”和“可选择提供项”加以区分。以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各项审批工作有序推进。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根据各地区、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设,对相关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修订完善并尽快印发实施,为促进《办法》贯彻落地,完善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机关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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