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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06-1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竞争秩序,营造放心省心舒心的和谐消费环境,市物价局决定自201271日起在全市试点推行明码实价工作,大力开展明码实价我先行活动,同时制定出台《常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现将我市《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我市试点推行明码实价的对象有哪些?
  答:试点推行明码实价的对象有以下10个行业:1、全市主要百货商场的部分商品或柜组(各企业必须有30%以上的柜组或商品试点实行明码实价,其中,服装等穿着类商品必须实行明码实价);2、全市主要连锁经营超市卖场;3、全市主要家电连锁经营卖场;4、全市连锁经营药品零售企业;5、园林景点(包括门票、导游、园内交通及服务收费);6、物业服务企业;7、卷烟零售业;8、成品油加油站(包括油品、卖场、超市及汽车配套用品); 9、居民用电、自来水、燃气、电信、公共交通、医疗、教育等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价格和收费的行业;10、商业综合体、大型专业市场的部分品牌专柜等。
  2、常州市推行明码实价总体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市明码实价试点推行工作自201271日起实施,共五年。分三个阶段:201271—1231为试点过渡阶段;2013—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为总结提高阶段。
  3、常州市在执行《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和推进明码实价过程中有什么特色?
  答:常州市在推进明码实价中体现五个特色:
  (一)建立三项规范管理制度,保障明码实价的推进。
  为确保试点推行明码实价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局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大中型零售商降价促销备案制度(试行)》、《常州市“一店一档”价格诚信档案建档制度》、《常州市价格政策现场指导服务制度》等三项制度为我市明码实价的试点推行护航。
  (二)明确吊牌价的使用。服装等使用吊牌的商品,如果吊牌标示价格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使用吊牌作为标价签,经营者应当以吊牌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经营者不能以吊牌标示的价格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将吊牌价格去除(或覆盖),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和本意见使用标价签标价,标示的价格为实际销售的价格。标价形式可采用打码机、各企业经价格部门监制的特色标价签或普通商品标价签等,其中,打码机标价仅限于覆盖服装吊牌价以及品种繁多、价格不一且标价签难以标示的小商品。
  (三)明码实价试点单位统一标志。要求各试点推行明码实价的企业和单位,自2012年71日起,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在本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或放置统一格式的“常州市明码实价试点单位”的标志。各连锁超市、家电卖场每个门店都必须要有显著标志。实行明码实价的柜组也都有统一标志,为“常州市明码实价柜(组)”,方便群众知晓。明码实价标志由各企业和单位按统一规定格式自行制作。
  (四)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项目也实行明码实价或收费公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格和收费的行业和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实)价制度。
  (五)鼓励其他行业和企业积极推行明码实价。其他自愿实行明码实价的行业和企业,应当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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