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首部教育领域立法全国首部劳动教育领域地方性法规《常州市劳动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出台,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8月1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条例》共七章50条,涵盖总则、家庭养成、学校培育、社会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作为全国首批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全国唯一劳动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标准实验区,常州市全方位、全学段、全过程实施劳动教育,努力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劳动经历。《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实现劳动教育法治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劳动教育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的教育活动,是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调整范围包括本市大中小学,同时根据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关于劳动教育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明确国家和省对高等教育管理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觉学习劳动教育相关知识、掌握教育方法,引导和督促未成年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并保证每周家务劳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条例》要求学校将劳动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鼓励学校在劳动教育中融入食育教育。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劳动教育课程体系,拓展劳动教育教学场所,配备相应的劳动教育设施设备,并根据学生数量规模配备劳动教育专任教师;要求中小学按照不低于年度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安排劳动教育经费。《条例》明确学校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制定校园劳动清单,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学生开展集体劳动和公益劳动,健全学生参加劳动的安全保障体系。
《条例》明确每年五月为本市劳动教育月,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积极开展劳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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