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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7-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7年4月中旬,溧阳市文明办、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宣传部、公安局、农林局、城管局、财政局、卫计局、环保局、住建委、市场监督局、民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拟定了《溧阳市加强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2017年4月28日,《通告》正式发布,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通告》

目前溧阳市正在创建文明城市,而城市犬只伤人、扰民、流浪狗乱窜、犬只随地便溺等影响市容卫生等问题十分突出,已严重影响溧阳城市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区有各类犬只1万条左右;每年约有100余人被犬只咬伤。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2016年接报犬类警情1113起,2015年接报1007起。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加强规范管理的养犬区域进行规定:《通告》对城区加强规范管理的养犬区域进行了规定,即从城东大道接239省道接中关村大道接104国道接241省道接燕城大道接城东大道闭线范围。

(二)数量限制:该区域内每户居民可以饲养一只犬。

(三)品种限制: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规范养犬行为,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8条基本规范:

1.携犬外出,应当束犬绳,戴犬嘴罩,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2.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商业街、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及风景名胜等公共场所。

3.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事件。

4.及时清除犬只便溺。

5.及时有效制止犬吠和攻击行为,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6.城区每户居民可以饲养一只犬,不得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7.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8.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五)实施收容管理。

对无主犬、流浪犬等犬只,由常州市犬只留检所收容处理。为了体现人性化管理方针,对收容犬等可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

位予以收养。

(六)加强狂犬病防治。

养犬人应当对所养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违反规定的,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犬只一旦产生狂犬病症状立即捕杀。犬只死亡的,要规范处理。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明确法律责任。

主要针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等4类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三、几个重点问题的规定

(一)关于禁养犬只的处理。有市民提出,按照通告的规定,多余的犬只怎么办?一些动物保护组织人士对犬只是否遭受捕杀表示忧虑和关切。对于这个问题,无主犬、流浪犬、禁养犬等犬只,由常州市犬只留检所收容处理,收容的犬只可由符合条件的市民和单位领养。在管理实践中,各级各部门应当力避捕杀犬只情形的出现(狂犬除外)。

(二)关于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禁养。市公安局经与市农林局商定,对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作了明确。大型犬标准:成年犬体高(指犬只四肢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垂直距离)超过61厘米的犬种。目前,国内尚未对犬只体型进行明确划定,大多参照美国养犬协会(AKC)犬型划分,超出61厘米的犬种就列入大型犬之列。依据我市实际情况,大型犬限制身高在61厘米。原因是因为犬体型比较大,不适宜在城市饲养。

《通告》确定的36种烈性犬,是经过兽医专家们多次会商,同时也参考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经验最终确定的。将这36种犬列为“禁养犬”,最主要的原因是其中大部分犬只对人类有攻击性,容易造成人员伤害。在今后工作中,对需要鉴定的禁养犬品种,由市公安局和农林局共同进行认定。对于新增的禁养犬品种,将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三)正在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该如何安置?

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禁养的犬只自行安置,没有安置地或无法安置的,可到民间经营的宠物寄养机构进行寄养。对拒不予自行处置的,将由常州市犬只留检所予以收容。

(四)对违法养犬行为将采取哪些巡查方式?如何处理?有哪些程序?

对违法养犬行为巡查方式:一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10,由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指派辖区派出所和常州市犬只留检所依法进行查处。二是由派出所联合社区、物业对辖区内养犬住户进行巡查。三是公安机关对全市溜犬密集区在早晚溜犬高峰进行巡查,如发现违法养犬行为,及时处理。四是联合市场监督、畜牧兽医部门对宠物医院及宠物商店进行巡查,检查其是否有违规寄养犬及犬只买卖行为。 

(五)狂犬捕杀方法。

捕杀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如最终确定需捕杀,为了体现人性化执法,我们仅采取安乐法捕杀,尸体交由常州市犬只留检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关于制度执行。

一些市民赞成“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但对《通告》发布后能不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表示一定程度的担心,对此我们如下安排:

1.建立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实行属地管理,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组织订立养犬公约,和养犬人签订养犬承诺书。

3.加强宣传发动,动员群众参与犬只管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规养犬行为。

4.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无主犬、流浪犬、禁养犬等及时收容处理。

5.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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