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纵深推进系列报道(五)

发布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019年12月,常州市启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层面成立了29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实施31个整治方案,6个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共出台7个总方案和161个子方案。截至目前,各专项组坚持条块结合、有力有序、联系联动,全方位全覆盖纵深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溧阳市领导带队开展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月4日-6日,溧阳市副市长王耀庆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家具制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检查。

王耀庆一行先后检查了江苏中关村、天目湖镇、经开区、溧城镇、埭头镇、戴埠镇、别桥镇等地十多家企业。检查重点突出厂中厂、小微企业。每到一处,王耀庆都与企业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企业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栓及灭火器配备、电路设置及隐患排查等情况,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现场交办,责令限期整改,并叮嘱相关部门及时“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王耀庆强调,要进一步提高站位、认真反思,深刻吸取宿迁沭阳“4·2”火灾事故教训,对生产工作区域严格按照标准划分,严禁乱堆乱放及堵塞消防通道,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克服麻痹懈怠思想,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对企业监管人员、机械设备、安全措施开展梳理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此次检查共查出隐患问题119条,检查组要求各企业及时整改,并将在下一阶段按照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回头看”活动。

金坛区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督导工作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督导,4月8日上午,金坛区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督导工作推进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陶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今年以来,金坛区各板块、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金坛区制定了安全生产警示提示、重要工作事项督办等5项制度,印发了《常州市金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3月18日起,成立了安全生产飞行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常态化对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检查。在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中,成立了7个派驻督导组,对各板块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2019年,全年火灾数量同比2018年下降7.4%,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形势稳中有降。在消防工作中,金坛区各级积极投入各类隐患整改,定期进行消防设施、重点部位隐患排查,靶准消防车道堵占痛点,搭建消防管理经验交流平台,提升行业自治水平。

下一步,金坛区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同时,全面开展对各板块、区级机关重点部门的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着力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再提升。在消防工作中,将进一步厘清消防安全责任,扎实开展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体系,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水平。

陶伟指出,抓安全生产,加强领导是保障、压实责任是关键,要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保障安全责任硬落实。他要求全区上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特点,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要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不愿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及员工岗位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为全区经济平稳运行及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钟楼区开展物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为深刻吸取“9.28”峰驰物流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邹区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在物流储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4月2日, 钟楼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执法大队联合邹区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为期100天的物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此次行动共有100余人参加,分为六组,其中五组对19家物流市场内有无违规储存剧毒类物品情况、每一家经营户是基本情况、叉车使用情况、排查物流园住宿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消防设施隐患、夹带偷带危化品等情况进行排查。第六组对物流园周边偷载危化品车辆、“黑”加油车、路边装卸货、叉车场外作业、大型货车乱停放及大型货车超载超限、闯红灯、逆向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排查。

钟楼区通过全面排查摸底、严格执法检查、堵塞物流行业安全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利用物流市场或物流渠道实施违法犯罪,坚决防止物流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物流行业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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