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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3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各省辖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自首批“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以下简称“电商县”,含国家级7个、省级13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电商县”积极推进创建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66号),不断深化创建成效,进一步激发农村电子商务的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度较高、发展特色鲜明的县(市、区),引领和带动县域经济的转型升级,现就深入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电商县”创建办法
  为切实提高“电商县”的创建质量和水平,我厅在对首批“电商县”创建工作深入调研,并认真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暂行办法》(附件1),现随文印发。各地商务部门要根据修改后的办法要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创建办法中明确的条件和标准,做好第二批“电商县”的申报工作。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创建办法中需要修改和完善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省商务厅电商处联系沟通,不断提高创建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深入推进首批“电商县”健康快速发展
  我省首批“电商县”创建工作总体情况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加强的方面。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首批“电商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各“电商县”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利环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特色产品和产业优势,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和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要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积极推进农村电商集聚发展,提升“电商县”的品牌效应,吸引当地大学生、农民工等回乡创业就业;要引导经营户错位发展,避免同质化恶性竞争,规范市场秩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建设;要大力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培养,以电商人才发展带动电商产业发展;要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益;要认真做好电商统计工作,定期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省商务厅电商处。省商务厅将适时对首批“电商县”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推广成功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三、积极开展第二批“电商县”创建工作
  根据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和各地需求,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电商县”创建工作。参与创建工作的县(市、区)要按照《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编写要点》(附件3),编制《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请各市商务局对照《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暂行办法》,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遴选,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每市不超过2家申报单位)两份纸质版以及电子版报省商务厅电商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商处 朱刚;电话:025-57710397。
  附件:1.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暂行办法
  2. 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申报表
  3. 江苏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编写要点
  

江苏省商务厅
  2015年12月31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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