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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09-10-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
  1.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
  2.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
  1.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上午,从学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时间与住校生到班的时间(如两个时间不一致,按照最早的起算),至中午放学;下午,从开始上课至放学。上下午两段时间的总和为全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晨读、早读、早自习、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自习课等。凡是以教师个人或学生集体的名义要求学生集中学习的也应视为学校行为。
  2.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课时不超过45分钟,含预备、课间休息时间在内不超过120分钟。晚自习是住校生自己做作业、看书的时间,不得进行上课、考试、评卷等教学活动。不得组织非住校生上晚自习,对极个别家庭确有困难、无法在家自修的非住校生,如果学生和家长自愿共同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经专门核实,可以批准其到校上晚自习,晚自习后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
  3.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l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4.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学校要确保住校生从熄灯到起床的时间比要求保证学生睡眠的时间多半个小时;有午睡安排的,午睡时间也应比计算的学生睡眠时间多半个小时。
  5.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时间都应由学生自由支配,学校、教师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校、留校、返校、上课、补习、自习等,也不得作双周假、三周假、月假等安排。
  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
  1.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
  2.各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
  3.学校课表和作息时间表要在学校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同时,还必须在学校校园外网、常州市中小学课务网上查询系统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4.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初中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课考试。
  2.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
  3.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
  4.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5.各市、县(市、区)和学校、班级不得统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高考成绩、名次、上线率等信息。
  五、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办学中的违法行为。
  1.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
  2.任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转制为民办学校,原有体制改革学校要按规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顿。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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