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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09-11-24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方案编制背景
  为解决太湖水污染问题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长期超标问题,省委省政府在2006年就提出“要探索和建立上下游地区污染赔付、生态补偿等制度”,2007年11月,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12月起在我省太湖流域部分河流开展上下游环境资源补偿试点,常州市被列入试点城市。
  经过一年试行,2009年2月13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三部门联合发文颁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正式实行新的区域补偿。
  结合省对常州市开展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的要求,为明确各地和市本级的污染责任界定,明确各地和市本级的受偿和补偿资金额度,实现常州市补偿资金分摊,常州市制定了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
  二、编制过程
  1、在2008年试点期间,常州市着重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早做准备,加强与省的沟通。常州市加强向省环保厅的汇报、沟通,市环保局5次提出建议约20多条,大半都被省采纳,为常州市争取了环境空间,减少了补偿。二是积极制订相关实施政策。3月,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了《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8月市政府颁发了《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工作方案》。三是加强预警监测,积极试点。我市基本建成28个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同时,常州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每月对36个市级补偿断面进行水质和水量监测,并测算补偿。常州市以此为契机,强力推进了全市水环境治理,常州市入湖河道、太湖考核断面及竺山湖水质改善明显。
  2、今年,结合省政府新要求,常州市环保局多次就有关问题积极向省反映,并邀请省厅相关同志现场查看和沟通,省部分接受了常州市提出的相关意见。坚持会同市水利局每月对12个市级补偿断面进行水质和水量监测,并测算补偿情况。编制了《常州市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实施方案》,于3月27日、6月5日和7月22日三次由常州市政府组织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并修改完善。期间,常州市环保局审慎针对修改意见,多次与各辖市区政府及环保局逐一当面沟通和研究讨论,积极寻求解决的途径和办法;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和校正。
  8月10日,常州市环保局正式向市政府提出了报送稿,10月27日,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区域补偿实施方案,11月12日,市政府以常政发[2009]167号文正式印发了《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方案(试行)》,这标志常州市正式全面试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
  三、文件内容解读
      1、总体情况
  结合省对太湖流域省辖市部分主要河流行政交界断面开展环境资源区域补偿的要求,常州市在辖市区部分主要河流交界处挑选河流较宽、水量较大的河流设置断面,作为市级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断面点位,在各区域明确各自需要达到的水质目标和各自需要承担的污染责任
  鉴于金坛、溧阳和武进水系和财政均相对独立的特点,以及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四区河流纵横交错,行政区域犬牙交错的现实,将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工作分成相对独立的四个板块来简化实施。同时,根据四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由市有关单位统一处理,有部分工业污染源中属于市管的实际情况,明确市本级财政应承担市四区补偿资金的一定比例。
  遵循“多污染多付费、少污染少付费”的原则,对纳入常州市补偿资金分摊的补偿断面,按省设定的水质考核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2、具体内容
  (1)、断面设置和水质考核目标
  ㈠、断面设置。
  省在常州市设置了五个入境补偿断面和八个出境补偿断面。结合实际,常州市共设置5个市级补偿断面,详见文件。
  ㈡、水质考核目标。
  省级补偿断面水质目标按省规定执行,市级补偿断面参照省规定执行
      3、污染责任及补偿关系的确定
  ㈠、金坛板块
  1、由于通济河紫阳桥和丹金溧漕河白塔二入境断面水质超标,镇江市给付的补偿资金由金坛市收入。
  2、如果丹金溧漕河别桥断面超标,金坛市支付补偿资金给溧阳市。
  3、当宜兴滆湖和桥水厂出境断面超标时,如金坛尧塘河太平桥、湟里河三号桥两断面有一个超标,则省要求常州市需支付的有关和桥水厂补偿资金由金坛市承担四分之一;有二个超标,则省要求常州市需支付的和桥水厂补偿资金由金坛市承担二分之一。
  ㈡、溧阳板块
  1、胥河落棚湾入境断面超标,则由南京市支付的补偿资金由溧阳市收入。
  2、如果丹金溧漕河别桥断面超标,金坛市支付的补偿资金由溧阳市收入。
  3、溧阳市三个出境断面有任一或以上断面超标,省要求该超标断面需支付的补偿资金由溧阳市直接向省缴付
  ㈢武进板块
  1、如武宜运河钟溪大桥和武宜河大桥断面同时超标,武宜运河武宜河大桥断面所发生的补偿费由市四区承担。
  2、如京杭运河五牧和圩墩大桥断面同时超标,京杭运河圩墩大桥断面所发生的补偿费由市四区承担。
  3、如武宜运河钟溪大桥和杭运河五牧均不超标,但太滆运河分水桥断面超标,省要求常州市交纳的太滆运河分水桥断面补偿费由常州市四区承担三分之一。
  4、漕桥河的漕桥、裴家断面所发生的补偿费均由武进区承担。
  5、当滆湖和桥水厂出境断面超标时,如金坛尧塘河太平桥、湟里河三号桥两断面均不超标,则省要求常州市需上缴的和桥水厂补偿资金全部由武进区承担;有一个超标,则要求常州市需上缴的和桥水厂补偿资金由武进承担四分之三;二个均超标,则省要求常州市需上缴的和桥水厂补偿资金由武进承担二分之一。
  6、京杭运河五牧、武宜运河钟溪大桥、太滆运河分水桥三出境断面超标所发生的补偿费由武进区承担。但当武宜运河钟溪大桥和京杭运河五牧均不超标,而太滆运河分水桥断面超标时,省要求的太滆运河分水桥断面所发生的补偿费由武进承担三分之二。
  ㈣、市四区板块
  1、京杭运河九里入境断面补偿资金由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四区共同收入。
  2、市四区原则采用2007年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量结果为主要依据来确定各自承担补偿资金的分摊比例。条件成熟时,实施各区污染物总量动态调整。
  3、市本级承担四区补偿资金的一定比例,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文件。
      4、补偿标准
  按照《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即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
      5、补偿资金核算
  资金核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核算:
  单因子补偿资金=(断面水质指标-断面水质补偿目标值)×月断面水量×补偿标准
  断面补偿资金为各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
  各辖市区应缴纳补偿资金=各辖市区所有断面补偿资金之和
      6、监测及数据发布
  按照《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规定,省补偿断面的水质水量监测由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组织监测和发布。
  按照《常州市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规定,市补偿断面的水质监测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相关的辖市、区环境监测站共同实施,市补偿断面的水文监测由市水利局组织市水文局实施。常州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按月核算、汇总各断面水质和水量流向,并通报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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