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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商局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情况新闻发布实录
发布日期:2014-03-03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月28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2014年常州市全民读书活动新闻发布
    发布人员: 陈国庆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  巍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处处长

               欧  苇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处长

               盛  敏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企监管处处长 

    主持人员: 王志新   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
    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月7日,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并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我市工商部门的落实举措。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他们是: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国庆先生;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处处长王巍先生;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处长欧苇女士;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企监管处处长盛敏先生。下面首先请陈国庆局长作新闻发布,大家欢迎。

    陈国庆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陈国庆】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上午好。

    2月7日,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是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展现执法为民良好形象的重大举措。按照国务院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法有序、积极稳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健康发展提供便利。下面,就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我市工商部门的落实举措向大家介绍如下:

    一、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首期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改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作为登记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以及对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登记制的,还要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的条件由地方政府规定;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由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环保等依法处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三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超过三年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工商部门将其永久载入黑名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下一步,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将参照办理。

    四是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

    五是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工商部门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境外追偿保障机制;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资质资格信息;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形成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六是强化社会协同治理。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和意思自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强化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市场主体垄断、不正当竞争、商品质量、网络交易、广告及商业欺诈等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引导公司股东(发起人)正确认识注册资本认缴的责任,更加突出章程、协议的约束作用。

    二、工商部门积极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措施

    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广泛研讨,做好落实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结合常州实际,破解改革难题,提出了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举措,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市创业活力。

    (一)迅速动员,及时部署落实举措。2月20日,召开了全市工商系统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号召全系统从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激发全市市场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工商部门的中心工作,迅速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优化流程、完善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解决和协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全面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知晓度。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2月7日以来,全市工商部门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各界宣传、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及工商部门落实举措。一是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汇报改革要求及落实举措,推动各级政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集中各方力量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二是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现代媒体宣传,扩大影响。本周我们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常州主要网站等媒体上连续开展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活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是我们改革方案宣传的重要一环。三是从2月25日开始,安排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印发宣传资料,重点宣讲“改革方案”,全面、准确、细致开展政策解读,对群众的误读、误解及时进行正面引导。四是利用“进驻式监管”深入企业、群众的天然优势,在工商工作站张贴、发放宣传资料,通过宣传,切实让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激发全民创业活力。

    (三)做足准备,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一是开展全员轮训。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3月1日后广大工商干部能高效、准确开展好登记注册等工作,我们利用周末时间,开展了登记注册干部业务轮训,确保人人知晓改革内容,人人熟练操作登记软件。下一步,我们还将组织开展监管干部业务工作轮训,确保改革举措全面落实到位,让企业、群众尽快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二是配强窗口力量。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调整到窗口部门,以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和便捷高效率工作。三是设置咨询热线。为应对改革可能带来登记注册量激增的情况,从3月1日起,在各级登记注册窗口都增加了注册咨询热线,安排专人提供引导和查询服务,及时为企业、群众释疑解惑。

    (四)创新举措,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我局因地制宜,开拓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推出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措施。一是开通“企业名称自助查询系统”。以往申请人申请名称,必须到工商注册大厅,有的需要往返多次,耗时费力。为此,我局在反复探索研究的基础上,于今年1月1日上线运行了自主开发的“企业名称自助查询系统”。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在互联网上先行查询,按照名称查询的相关规则经过初步判断后,直接到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变更核准等一系列手续,实现企业名称的高效、快捷、便利登记。二是全面实行“网上登记”。企业在名称核准后,只需登陆相关登记平台,上传登记注册申报材料,即可实现登记材料的预先审查,减少了审核环节,免去了企业因材料准备不妥而造成的多次往返,办照时间平均缩短了三分之一以上。对于直接来窗口办理登记的企业,则通过“快捷通”软件,采用模板登记的方式,为其提供整套登记资料。自我局启用网上服务平台后,外资企业已100%实行了网上受理和审核,内资企业通过网上受理、审核的达4000余户,占同期内资企业登记数的51.5%。三是推行发放电子营业执照。我局充分利用江苏省作为全国唯一电子营业执照试点省份的优势,在全市选取具有宣传网页及经营性网站的企业先行先试,已发放电子营业执照2000余份,受到了企业的好评。四是积极推进“并联告知,先照后证”制度。“并联告知,先照后证”制度可概括为“一窗受理,并联告知,企业承诺,照书同发”,即申请人到工商登记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工商部门先核准其申请的带有许可经营事项行业特性的企业名称,对许可经营事项一律载明为:“以下经营事项,须在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通过“并联告知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告知相应许可审批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确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以电子文件告知工商窗口,工商干部打印该电子文件,书面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领照后到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实施“并联告知,先照后证”制度,可方便企业在第一时间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推进企业尽快筹备和达到许可审批条件,实现早达标、早投产、早见效目标。目前,我局已向市政府提交了相关材料,待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五是制定常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含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限制等十个方面。目前,该方案已提交市政府,待同意后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跟踪、化解改革实施后市场主体遇到的各类问题,积极探索更多便利企业登记、严格企业监管的举措,依法稳妥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谢谢大家。

    【王志新】:下面有请记者朋友提问。

 

    常州日报记者提问

    【常州日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是不是“一元钱”真的就可以开公司?

 

    王巍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处处长

    【王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一元钱办公司”从理论是可以实现的。但是社会上说的“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说“一元钱”就能真正地开办公司,因为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还需要一定的资本。如果企业注册资本过低,开展经营活动时其经营能力也可能会受到怀疑,因此提醒创业者要慎重考虑。

 

    常州电台记者提问

    【常州电台】:这次改革是否适用于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

 

    欧苇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处长

    【欧 苇】:外商投资企业也同样享受这样的改革措施,基于国民待遇的原则,相关改革措施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稍有不同的是,申请设立外资企业仍然实行审批制,也就是说,设立外资企业还是需经过商务部门审批,领取批准证书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江苏商报记者提问

    【江苏商报】: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放宽了企业登记注册条件,会不会出现大量违规经营公司?

 

    盛敏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企监管处处长

    【盛敏】:这个问题非常好。本次改革确实放宽了企业登记注册条件,目的是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但在“宽进”的同时,还强调了要“严管”,逐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管理局面。“严管”,我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信用监管。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进行公示、警示;对载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等,要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即在办理相关的登记许可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等业务时受到限制。二是执法协作联动。建立相对集中的办案机制,推出一个部门统筹、多个部门联动的项目式专项执法模式,改过去的“一家监管”为“多家齐管”,从单一部门、单一地区的监管执法向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监管与综合执法转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三是社会协同共治。积极引导公司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以及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监督、约束作用,促进行业自治自律,实现社会协作共治。

 

    微常州记者 提问

    【微常州】: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将如何进行报告?和过去的年检有哪些不同?

 

    盛敏 常州工商局个企监管处处长

    【盛 敏】:过去,企业每年参加年检,需要到工商部门报送材料、接受审查。年检改年报公示后,企业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最大的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进行年度报告,可以不用到工商部门上门报送材料;二是报告后会向社会公示,工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有两点需要提醒:一是企业必须切记按照规定的期限每年进行年度报告;二是法律规定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一旦抽查发现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和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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