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是很多人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据统计,截至2022年末我国两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相当于平均每4个人中就有1人拥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安全题不容忽视。现对关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以下回应:
一、可以在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吗?
不可以。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可以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乘客电梯吗?
不可以。根据《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
三、可以自己拉电线或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吗?
不可以。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可以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吗?
不可以。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有违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驾驶违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五、如果因为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引起火灾的,可能承担什么后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过失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可以举报投诉吗?
可以。根据《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和住宅户内。统一管理人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停放和充电管理,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依法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函、来访等形式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