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3月13日下午3: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贺东俊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江礼清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记者席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很高兴请到了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贺东俊先生、江礼清先生向大家介绍常州市2017年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件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下面,先请江局长作相关介绍。
江礼清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江礼清】: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期以来关心食品安全工作、对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发挥积极作用的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群众关注以及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反映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办结各类行政处罚案件479件,罚没共计1519.7万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案件线索201起,联合公安机关办理食品药品涉刑案件320起,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今天,就2017年我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中,具有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一、药店销售声称保健功能含西药成份产品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系列案。
从上门推销人手中购进廉价的“性保健药”,没有放在柜台而是放在抽屉里偷偷销售,且这些药品只有老板才能经手,如此小心翼翼的地下买卖也最终没有躲过法律的制裁。
2017年以来,我市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针对全市数百家药品零售单位集中开展了“性保健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常州市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0家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声称具有性保健功能产品中,被检出含有西地那非等西药成份,经认定均依法以假药论处。这些药店负责人明知药品来路不明、质量可疑,仍在店内对外销售牟利,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相关案件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10家涉案药品经营单位(常州市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常州康灿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北区汤庄宝聚堂大药房、常州国大和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奔牛店、常州市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薛墅巷药店、常州市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程乐分公司、常州市武进区遥观健康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常州瑞寿药店有限公司、常州市郑陆康辉药房有限公司、常州市华耀药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吊销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交由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一律处罚到人的原则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梅小芬、吕兰琴、赵辉、陈勇、潘春斌、周思华、蒋耀大、张忠年、姜华柜、彭传中、袁燕娟、马海燕、朱鹏等13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被处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我们提醒大家,不要购买和服用这些所谓的“性药”,这些廉价药品大多出自一些地下生产窝点,不法分子为追求药效,会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原料药,长期服用会诱发心血管疾病,严重的会导致心肌梗塞和中风,甚至猝死。
二、钟楼区新阳光食品城卡斯特副食品商行经营假冒伪劣白酒案。
2017年6月26日,市食药监局根据线索,对钟楼区新阳光食品城卡斯特副食品商行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商行于2015年年底开始,从假酒制造商张某处以每箱360元的价格购进30箱某品牌白酒180瓶,以每箱500元的价格购进20箱某品牌白酒共120瓶,并以每箱550元、900元对外销售。上述某品牌白酒实为用低档白酒灌装空瓶制成,经厂家鉴定,均为假冒产品。至案发,该商行已销售某品牌白酒29箱,货值金额34500元,违法所得7820元。2017年7月17日,市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商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五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8万余元。
三、金坛区西城迪奥小姐护肤品书香苑店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案。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进口化妆品的需求量正与日俱增。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经批准后方可进口,且化妆品标签上应当以中文形式注明品名、厂商、批准文号等内容,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2017年4月17日,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常州海关缉私分局移交线索,反映金坛区西城迪奥小姐护肤品书香苑店涉嫌销售假冒进口化妆品。经查,该店通过网上代购从无锡和广州等地购买大量无中文标识、标注韩文的进口化妆品,并通过手机微信和店面对外销售。上述化妆品均未经过批准,无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至案发,该店已违法销售化妆品获利10755元,剩余133个品种共1315盒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23089元。对此,金坛局已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未经批准化妆品1315盒,没收违法所得10755元,并处430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我提醒各化妆品经营单位,要严把产品进货关,严禁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化妆品,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同时还要注意产品标签包装,不要购买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
四、生产销售铝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子、馒头系列案。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中规定,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食品、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对于油条等油炸食品中的铝残留量,也有每1千克不超过100毫克的限量规定。然而,经食药监部门多次告诫,我市一些早餐店依然将该规定抛之脑后,依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制作面食。
2017年以来,我市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全市数百家加工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检出新北区龙虎塘进广小吃店、杨金忠等71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中铝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最高铝含量高达911 mg/kg。经查,上述当事人均在生产加工包子等食品时使用了含铝泡打粉,导致食品中铝含量严重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截止2017年底,对各地人民法院认定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全市食药系统立即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对经营主体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目前相关工作正在处理中。
五、溧阳南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利用虚假宣传销售食品、医疗器械系列案。
以送小礼品、免费体检、免费专家咨询等形式召集中老年人,通过以所谓的专家介绍产品,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功能虚构成包治百病,专治不治之症类的神药,并以高价推销,获取暴利。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后,全市各职能部门依法认真落实整治工作要求,严厉查处一些非法会议销售行为。特别是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查处了1.溧阳市溧城谢永胜保健品商店虚假宣传销售“国珍”牌松花粉(保健品)案、2.尹向美虚假宣传销售黑茶(食品)案、3.溧阳市金红可喜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温热电位治疗仪(医疗器械)案、4.溧阳南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销售嘉美康ND-10000低中频高电位治疗仪(医疗器械)案、5.溧阳市竹箦易康之家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销售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医疗器械)案、6.溧阳市埭头萍瑞健康咨询服务部虚假宣传销售“松皇金”松花粉片(保健品)案、7.溧阳市溧城勤孝堂保健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销售矿宝牌矿物元素口服液(保健品)案等7个案件,发布两起典型案例,希望能提醒参与会销的消费者。
2017年9月4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反映线索,对溧阳南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社渚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分公司员工正向十多位老人宣传一款“嘉美康ND-10000低中频高电位治疗仪”产品,现场宣传资料和视频内容均宣称该产品具有降血压、清血解毒等功效。进一步调查发现,溧阳南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公司同样涉嫌存在利用虚假宣传资料推销上述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溧阳局随即对该公司及其分公司并案调查。经查,上述设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上适用范围为“对神经衰弱、便秘、失眠有辅助治疗作用”。该公司为牟取不法利益,采取“免费体验”、“欺诈蒙骗”等手段对该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宣称高电位治疗仪具有平衡血压、降低血脂、促进骨骼愈合等严重超出国家批准的功能范围,社会影响恶劣。对此,溧阳局已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影响,并给予其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5日,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溧阳市溧城勤孝堂保健食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正向现场数十名中老年人推销一款“矿宝牌矿物元素口服液”产品。检查发现,现场讲座人员沈某利用虚假教授、医师身份正进行健康咨询和虚假宣传,并为顾客搭脉看病。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经营部为达到推销产品目的,对外宣传上述产品具有治疗鼻炎、白内障、皮肤病、脱发、耳鸣、静脉曲张等多种功效,且“没有失效期,保质期一万年”,宣传内容严重不符合产品实际情况。仅在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之间,就利用会场讲座、播放宣传资料、组织体检等方式向顾客推销价值49604元的上述产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社会影响恶劣。溧阳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药品、医疗器械不得扩大宣传治疗功能。我们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会销行为,及时举报,并希望提供虚假宣传相关证据。
【王志新】:下面有请记者朋友提问。
中新社记者提问
【中新社】:请问贺局长,刚才我们注意到发布的信息中提到,有13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受到“处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请您介绍一下“处罚到人”方面的情况?
贺东俊 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贺东俊】:“处罚到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追究生产经营者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2017年,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对13名责任人作了禁业限制处罚,是严格落实党中央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对预防、控制和惩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权威,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起到推动作用。
2018年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包括在单位实施的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主管人员,一般是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在单位违法事实中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目前,已被各地人民法院认定构成犯罪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已启动对生产经营者主体和责任人行政处罚程序。
2018年,我们将严格依法执行《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上述《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严格追究个人行政法律责任。
常州网记者提问
【常州网】:请问江局长,近几年,国家、省相继出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据我了解,市食药监局在2016年底出台了《常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办法》,时间过去1年了,全市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评定情况开展如何,作为监管部门对于信用监管有何措施?
【江礼清】:《常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11日印发并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企业信用共分四个等级,分别为:守信、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2017年,我局依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全环节、全过程数据,在辖市区监管部门初评的基础上,评定并发布了2017年度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本次共对53771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其中守信53304家,占99.13%;一般失信405家,占0.75%;较重失信57家,占0.1%;严重失信5家。其中,武进区湖塘张氏小吃店、武进区湖塘邦柱鸭血粉丝汤店、新北区新桥面香源面馆、新北区罗溪舞溪汤包店、新北区罗溪周道面馆5家单位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标准,评定为严重失信。
食药监管部门对于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单位将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双随机”抽查,进行信用提醒和责任约谈;对于严重失信单位将列入全市社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常州发布记者提问
【常州发布】:请问贺局长,据了解,常州市食品药品总体状况满意度逐年上升,2017年食品安全满意度超过80%。针对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形势,2018年你们将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上有什么安排?
【贺东俊】: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百姓关注、监管薄弱、行业潜规则、容易回潮反复等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包括:食品生产企业虚检虚标专项整治、大型商超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网络食品安全、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经营环节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整形美容用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和大型农贸集散批发市场鲜活食用水产品等专项整治。同时,加强行刑衔接,健全完善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四方联席”会议和协作互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实施《常州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抽检一批重点食品药品、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移送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嫌犯罪案件,以“零容忍”的举措,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各位记者朋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永远在路上。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坚决捍卫全市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王志新】: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也欢迎大家在会后继续就关注的问题与有关领导进一步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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